近日,沈丘县财政部门克服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紧张等不利因素,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全县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悉,该县今年符合补贴政策的能繁母猪存栏5.14万头,按每头50元的标准,需发放补贴资金2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4.2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30.8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71.96万元。县财政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将所需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所需的补贴资金全部拨入信用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
他们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严格公示制度、抽查督导相结合等措施,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把资金发放到每一位养殖户手中。 |